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 年—2025 年)》,发挥学校第二课堂在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方面的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对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和评价机制的整体设计,引导学生提升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依托 PU 口袋校园“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平台实施,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思维,对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模块划分、信息发布、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对发起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进行记录、评价和认证,并自动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进个性化培养,协同第一课堂,增强学校育人能力。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认定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西安航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团委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体育部、图书馆、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开展学校第二课堂建设、督导以及质量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开展项目设计、学分管理、考核反馈、系统维护、宣讲咨询和答疑申诉等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班团支部书记任组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完成相关活动项目审批及学分认定,做好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宣讲和答疑等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共青团年度工作考评。
第三章 项目类型
第七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拓展育人要求,设计贯穿学生大学生涯的活动项目。项目包括思政教育、创新创业、体育锻炼、劳动教育、课外阅读、社会实践、素质拓展七个模块。
(一)思政教育。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由校团委负责;
(二)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三)体育锻炼。主要记载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主动参加各级各类的体育竞赛的经历和相关荣誉,由体育部负责;
(四)劳动教育。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劳动教育课程和相关讲座培训的经历和相关荣誉,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五)课外阅读。主要记载学生在校期间选读书籍、撰写阅读感悟的经历,由图书馆负责;
(六)社会实践。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荣誉等,包括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由校团委负责;
(七)素质拓展。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公益服务、文艺活动、社团活动、开放项目、专业特色活动或取得技能认证等经历和相关荣誉,公益服务、文艺活动、社团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开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专业特色活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技能认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第四章 学分设置
第八条 本科生在毕业前应至少获得 8 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 6 学分,选修学分 2 学分;专升本学生毕业前至少应获得 3 个学分,对学分模块不作要求。
第九条 必修学分包括思政教育、创新创业、体育锻炼、劳动教育、课外阅读、社会实践六个模块,选修学分为素质拓展模块。
第十条 必修学分要求每个模块均修满 1 学分,超出分数不进行额外置换;选修学分学生可任选内容参加,需修满 2 学分。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评价标准如下:
第二课堂成绩单 等级
小于 8 学分 等级 D(不合格)
8-12 学分 等级 C(合格)
12-16 学分 等级 B(良好)
大于 16 学分 等级 A(优秀)
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照规定如实进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如有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相应活动项目成绩,并按照有关违纪规定处理。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依托网络系统平台评价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表现,采取“及时发布、及时复核、及时认定”“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第二课堂表现进行学分认定。程序为:
(一)活动参与类:
1.相关单位(组织)在网络系统发起活动并确定学分;
2.学生通过网络系统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3.学生按照要求参加活动;
4.相关部门(组织)负责考核并认定学分。
(二)荣誉认证类:
1.学生通过网络系统申报学分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团总支负责初审;
3.相关负责单位负责审核,认定学分。
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提供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活动发起单位负责审核认定。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记录、审核和登记。学校对组织实施单位的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第二课堂学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获相应学分,并按照有关违纪规定处理。
第六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 9 月对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情况进行审查,对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学分不满 3/6/8 分的学生和专升本学分不满 3 分的学生进行预警。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 3 月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组具体实施,校团委负责学分审核,教务处负责最终学分认定。
第十九条 学分认定程序:
(一)校团委负责从网上系统平台导出学生第二课堂成绩,交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组用于学分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三)如学生对学分认定有异议,需向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组递交学分复核申请,各工作组与校团委对学分复核申请进行核实调查,并出具反馈结果。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分认定结果由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组报送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无误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结果作为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最终成绩。
第七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条 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学分成绩单的印制,经教务处审核后,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素质能力测评的赋分依据,不作为学业加权成绩。
第二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与课堂成绩单共同记录学生大学阶段成长经历,并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19、2020、2021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组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西安航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西航院字〔2017〕68 号)、《西安航空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认定及实施办法》(西航院字〔2020〕58 号)、《西安航空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7〕70 号)、《西安航空学院劳动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9〕152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其他办法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